北京公司企业律师法律事务
一、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二、企业规章制订
企业的正常运营离不开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制订是企业的一种内部"立法"行为,这是法律赋予企业的一项重大权利,用以体现和贯彻企业的管理意志。 但要真正让自己制订的规章制度体现和贯彻企业的管理意志并非易事,因为规章制度涉及企业和劳动者及国家各方利益,法律对其作了各种各样的规定,可谓纷繁复杂,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又千差万别,因此规章制度的制订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无论是程序上还是内容上都必须要专家来完成,如果随意制订一些规章制度或简单从其他地方照搬过来,那么,可能这些规章制度看起来也像模像样,但实际上潜伏着许多危险因素,当前因规章制度自身的原因而引起的劳动纠纷日渐增多,在这些纠纷中,企业败诉率相当高,其中企业制订的规章制度被判无效是企业败诉的主要原因,这不得不引人注意。
三、商业谈判代理
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中会遇到各种商业谈判,而商业谈判中总少不了律师的参与。
律师参与、代理谈判,其优势在于:
①专业律师对专业领域内的复合性知识结构和对专业法律熟悉是谈判成功的重要保障,谈判主要涉及商业利益的争取,这包括两个大的框架,一个是在不违法的框架内争取最大商业利益,二是要在合法的框架内确保争取到这些商业利益的合法性。
②律师具有丰富的谈判经验,律师是解决纠纷的专家,解决纠纷少不了会进行各种谈判,大量的谈判实践使得律师在谈判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包括心理方面、技巧方面、尺度的把握方面等,在专业领域外,律师所积极涉猎的社会政治学、经济学、哲学、社会学等方面复合性知识,有助于保证谈判过程和结果的合理性。 律师可受委托单独同对方谈判,也可受委托作为谈判代表之一,配合进行谈判,也可主导进行谈判,这完全可以根据谈判的性质、场合、重要程度及当事人的需要酌情确定。
律师参与、代理谈判的工作内容包括:
1、谈判前的准备:如谈判提纲的制订、法律法规的收集、司法案例收集、对方信息的调查,
2、谈判时的参与:参加谈判,及时提供各类谈判所需要的法律和相关法律帮助。
3、谈判后谈判成果的固定:即拟定相关协议、合同、备忘录等法律文书的制作等。提供履行法律监理和跟踪服务等。
四、法律方案设计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重大或疑难事务时需要专家出具解决方案,这些方案包括法律方案。
法律方案中又包括比如改制方案、产权转移方案、上市方案、劳动用工方案、重大法律纠纷解决方案等,这些方案的有效设计可以为企业找到一条在法律允许的框架内最便捷、最有效的解决重大或疑难事务之路。
由于方案的设计必须结合企业的实际,因此要完成一个良好的方案,需要律师与企业反复的沟通、交流,花费时间较多,而且方案正式出具以后,律师还需要对该方案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配合企业正式实施方案。
五、律师函告
律师函是指律师事务所接受客户的委托,律师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
律师函有预防和制止某种行为的发生和继续发生的,如对侵权行为的制止;有敦促某项义务履行的,如债务催讨;有公示某件事实或权利的,如上市企业向股民披露某项事实;在商务谈判中,为澄清事实也可以使用律师函。从诉讼与仲裁的角度讲,巧用律师函还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律师函是由法律专业人士从法律的角度对某一事件所作的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所包含的法律尺度和经验判断必然使得每一个阅读者都会下意识地将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及法律作一番比较,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甚至做出法律风险估计。这种引导和威慑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所不能及的。因此,每一位成功的企业家都会充分利用律师函。
六、企业证券业务
(一)公司、企业组建和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组建和设立。主要着眼于设计、起草具有规范化、可操作性的公司、企业的设立协议和章程,以建立科学合理的现代企业治理结构,并为其申请登记或审批进行代理。
(二)公司、企业改制:
1、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及其分离办社会职能所引起的企业化改制;
2、国有资产处置或转让、各种债转股(包括政策性与非政策性)所引起的公司、企业改制;
3、利用外资或民营资本并购或改组国有企业所引起的企业化改制;
4、各种国有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包括国有中小型企业);
5、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改组为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
6、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相互转化时所引起的企业改制;
7、内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改组为外商投资有限责任或股份有限公司;
8、非上市的股份企业(即发起设立股份企业)与上市的股份企业(如募集设立股份企业)互相转化所引起的企业改制。
(三) 企业治理与并购:
1、上市企业和非上市企业的治理与并购、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并为其提供可支持性的法律意见;
2、目标企业选择及法律可行性论证;
3、收购整体方案及融资方案设计;
4、法律尽责调查报告及法律意见书出具;
5、政府主管部门和监管机构的咨询、解释和沟通;
6、交易法律文件的起草和谈判;
7、资产、债权债务的处置安排;
8、税务方案合理化建议;
9、劳动力安置和社会保障方案安排;
10、管理层收购(MOB)、管理层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
11、上市企业的收购。
(四)企业证券法律事务:
按照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的规范化要求,帮助企业策划其股票与债券的发行和上市,并为其提供可支持性的法律意见书与律师工作报告等必备法律文件。
1、对国有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及其他法规进行改组,以及其生产经营性资产组建有限责任企业或股份有限企业;
2、协助股份有限企业在国内和海外公开发行或以私募的方式发行股票, 并将该等股票在国内或海外的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交易;
3、协助各类企业在国内和海外债券(包括可转换为股票的债券)及各种商业票据,并将该等债券和商业票据在国内或海外的证券交易市场上市交易;
4、为股票、债务、基金的发行(增发、配股)、转让和期货交易等证券业务提供法律服务;
5、科技成果资产化、资产证券化。
(五)企业、企业的破产、重组与清算
1、准备法律文件,包括重组协议、和解协议、破产申请、同意函、弃权书、董事会协议、授权书及企业治理文件;
2、参加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就债务重组或破产进行的谈判;
3、参加企业改制会议并开展必要的尽职调查;
4、协助获取第三方的同意和弃权;
5、参加诉讼或仲裁以及执行程序;
6、企业资产评估及税务事宜。
七、其它企业法律事务
(一)、与企业有关纠纷的法律服务
1、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
2、侵害企业出资人权益纠纷
3、企业公司制改造合同纠纷
4、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合同纠纷
5、企业债权转股权纠纷
6、企业分立纠纷
7、企业租赁经营合同纠纷
8、企业出售合同纠纷
9、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10、企业兼并纠纷
11、联营合同纠纷
1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纠纷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16、外商独资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二)、与公司有关纠纷的法律服务
1、股权确认纠纷
2、股东名册变更纠纷
3、股东出资纠纷
4、公司章程或章程条款撤销纠纷
5、公司盈余分配纠纷
6、股东知情权纠纷
7、股份收购请求权纠纷
8、股权转让纠纷
9、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纠纷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效力确认纠纷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撤销纠纷
10、发起人责任纠纷
11、股东滥用股东权利赔偿纠纷
12、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赔偿纠纷
1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股东利益赔偿纠纷
1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15、清算组成员责任纠纷
16、公司合并纠纷
17、公司分立纠纷
18、公司减资纠纷
19、公司增资纠纷
20、公司解散纠纷
21、公司清算纠纷
22、上市公司收购纠纷
(三)、与合伙企业有关纠纷的法律服务
1、普通合伙纠纷
2、特殊的普通合伙纠纷
3、有限合伙纠纷
服 务 流 程
咨询—受理—承办—回访
咨询:填写登记表—律师提供咨询—进一步沟通
受理:达成合作意向—出具风险告知书—签约
承办:立项—调查取证—书写代理词—出庭—判决—执行
回访:结案—服务满意度调查
“专门的服务,专业的律师,专家的背景”
公司律师法律咨询服务——咨询收费
第一步:咨询预约
当事人可以采用三种方式进行预约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电话预约,网上预约以及电子信箱预约。
当事人可通过客服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13121810881,13501274147。
客服邮箱:zdd-china@163.com , nhwan410@163.com。
客服QQ:2351383923,154027589。
通过在线预约咨询等形式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或者遇到的法律纠纷,由律师出具具体咨询意见及建议。
注意:当事人来本所办理业务需提前电话预约律师,以便律师安排时间接待。
因业务繁忙,恕不接待未预约的来访,敬请支持和谅解。
第二步:预约后面谈
经过咨询的案件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的,可以预约律师面谈。
(1)当事人在电话咨询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律师事务所或约定的其他地点当面咨询
服务方式:
1、根据客户的要求上门咨询;
2、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提供咨询;
3、到我们的办公地址进行咨询。
(2)面谈根据案件类型、标的大小及工作时间等因素收取律师咨询费,咨询收费标准按200-2000元/小时。
(3)建议咨询前最好有咨询提纲,以便律师对您的问题有针对性解答,节省您的时间。
(4)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用。
第三步:聘请律师、咨询律师联系方式:
单 位: 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上海、广州、郑州、深圳等)
联系人: 谢律师 张律师 郑律师 赵律师 薛律师
手 机: 13501274147 13121810881
电 话: 010-50559999 传真:010-50959998
邮 箱: zdd-china@163.com , nhwan410@163.com
Q Q: 2351383923,15402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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