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证券律师
金融业务法律顾问服务
银行合规
银行贷款和商业贷款
项目融资
飞机、船舶租赁和融资
商业贷款与银团贷款,信用或抵押贷款
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设立,基金的设立、发行与上市
不良资产处置和债务重组
进出口信贷
资产证券化
金融衍生品交易
票据、信用证相关法律事务,证券的发行和增发及上市 ,股权或资产置换
保险的合规性审查、保险诉讼、股份转让、监管咨询等。
证券业务法律服务
改制重组、设立股份公司
1. 协助公司及券商制定改制重组方案,确定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资产范围等。在此项工作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尽量避免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是关键,要使之符合相关要求,同时不致影响公司的整体利益。
2. 方案一经确定,律师将展开尽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全面、大量收集各方相关资料、实地考察、与相关人员谈话及向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等。
3. 指导企业相关人员,规范企业行为,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架构,为股份公司的设立铺路。
4. 协助企业编制并签署《发起人协议》、股份公司《章程》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文件。
5. 在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后,律师将依据改制方案及实际情况,就股份公司的设立编制《法律意见书》,该文件内容涉及股份公司的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是设立申报材料中必备的法律文件之一。
6. 协助企业及中介机构准备申报材料,并就相关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7. 参与股份公司创立大会工作。
8. 企业及中介机构要求的其他工作。
股份公司股票的发行与上市
1. 股份公司设立后,在券商辅导期内,律师将协助完善企业制度,强化企业管理机制,严格依照股份公司的要求规范企业行为,达到发行与上市的目的。
2. 参加或列席公司相关会议,协助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协助企业起草经营过程中的法律文书。
3. 收集股份公司相关资料,依法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编制股份公司股票发行与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4. 参与起草《招股说明书》,就其是否存在法律风险作出公正的判断,并就其中相关问题提出专项法律意见。
5. 依法出具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6. 与各中介机构共同协助企业编制发行申报材料,尽可能使之完美,力争早日通过审查。
7. 完成企业或中介机构的其他工作。
8. 在上述工作过程中,律师将及时提供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随时解答法律咨询,为企业排忧解难。 以上是我所从事各项证券业务的主要工作内容。我们将以公认的律师职业道德,凭借强大的业务实力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尽职服务,以达到客户利益的最大满足。
服 务 流 程
咨询—受理—承办—回访
咨询:填写登记表—律师提供咨询—进一步沟通
受理:达成合作意向—出具风险告知书—签约
承办:立项—调查取证—书写代理词—出庭—判决—执行
回访:结案—服务满意度调查
“专门的服务,专业的律师,专家的背景”
律师法律咨询服务——咨询收费
第一步:咨询预约
当事人可以采用三种方式进行预约律师进行法律咨询:电话预约,网上预约以及电子信箱预约。
当事人可通过客服24小时法律服务热线:13121810881,13501274147。
客服邮箱:zdd-china@163.com , nhwan410@163.com。
客服QQ:2351383923,154027589。
通过在线预约咨询等形式向律师陈述案件事实或者遇到的法律纠纷,由律师出具具体咨询意见及建议。
注意:当事人来本所办理业务需提前电话预约律师,以便律师安排时间接待。
因业务繁忙,恕不接待未预约的来访,敬请支持和谅解。
第二步:预约后面谈
经过咨询的案件需要聘请律师或者听取律师的法律意见的,可以预约律师面谈。
(1)当事人在电话咨询后可带齐相应案件材料,在预约的时间前来律师事务所或约定的其他地点当面咨询
服务方式:
1、根据客户的要求上门咨询;
2、到客户指定的地点提供咨询;
3、到我们的办公地址进行咨询。
(2)面谈根据案件类型、标的大小及工作时间等因素收取律师咨询费,咨询收费标准按500-5000元/小时。
(3)建议咨询前最好有咨询提纲,以便律师对您的问题有针对性解答,节省您的时间。
(4)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用。
第三步:聘请律师、咨询律师联系方式:
单 位: 京师律师事务所(北京、上海、广州、郑州、深圳等)
联系人: 谢律师 张律师 郑律师 赵律师 薛律师
手 机: 13501274147 13121810881
电 话: 010-50559999 传真:010-50959998
邮 箱: zdd-china@163.com , nhwan410@163.com
Q Q: 2351383923,154027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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