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日前,美国、捷克等国政客先后到访台湾让民进党当局弹冠相庆,显然,国外反华政客与“***”势力合流的案例渐渐增多,意味着近年来台湾情报机关的染指范围已并不再局限于两岸。《环球时报》记者日前获悉,2019年4月,国家安全机关破获一起台湾间谍案,嫌犯郑宇钦先后被台湾“国安局”、军情局等情治单位发展针对大陆进行情报搜集,试图在捷克等国策反大陆人员、并挑拨祖国大陆与其他国家外交关系。
【处理结果】
鉴于郑宇钦从事间谍情报活动的事实清楚、性质明确,国家安全机关以涉嫌间谍罪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以追究郑宇钦的刑事责任。
【律师解读】
随着台海局势的紧张,环球时报的一则新闻成为了今日头条的最热新闻,使间谍罪这个罪名成为了最热的法律热点。
普通人认为的间谍形象是这样的:优秀的身手,先进的装备,在暗处执行着世界上最危险的任务,保护关键人物,和恐怖分子斗智斗勇,戳穿大反派阴谋的007,或者是邦德,或者是地下党,每天过着行走在生死边缘的人生。现实中的间谍可能是优雅的学者,看门的老大爷,出租车司机,中年大妈,普普通通,扔到人堆里都找不出来。
间谍既指被间谍情报机构秘密派遣到对象国(地区)从事以窃密为主的各种非法谍报活动的特工人员,又指被对方间谍情报机构暗地招募而为其服务的本国公民。广义来说,间谍是指从事秘密侦探工作的人员,从敌对方或竞争对手那里刺探机密情报或是进行破坏活动,以此来使其所效力的一方有利。
因为从事律师的原因,笔者接触过一位为台湾服务的间谍罪嫌疑人--一位中年大妈。她的老板是一家台湾奶茶店的台商,给她一部貌似很普通的手机,说是他的弟弟要写一篇关于大陆发展的毕业论文,指定要某高炮旅驻地照片,每张给100元报酬。这位大妈就住在某高炮旅门口的小区,觉得去拍几张照片也没什么,平时拍个照片也没人管。大妈为了多挣钱,每天都去拍几张,拍院子里的军事设施,拍人员出入情况,结果没多久就被抓了。事后方知,每一张照片拍摄的同时会上传发送至特定的服务器并附带精确的GPS定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的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包括中国人,也包括外国人,还包括无国籍人;客观方面表现为从事间谍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具体来说包括下述三种行为:(1)参加间谍组织;(2)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3)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凡具有上述三种行为之一,就构成间谍罪。犯间谍罪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本罪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间谍犯罪是以隐蔽的方式进行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犯罪,间谍分子往往经过专门训练,行动诡秘,技术性和隐蔽性强,侦破难度相当大,需要经过一定时间甚至较长时期的艰苦细致、周密的工作。我们严厉打击间谍犯罪的目的是为了消除间谍行为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危害,而对间谍自首者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重大立功表现给予奖励,归根到底是为了防范制止间谍危害,有利于分化瓦解犯罪分子,从而达到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作者 高庆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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